成都軍旅夏令營文章分享:把學生睡眠作為教育質量重要指標
睡眠本是人類自然而為的生理行為,也是每個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礎要素。切實保障孩子的睡眠時間和睡眠質量,對其生長和發展有重要意義,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缺乏睡眠已然成為廣大中小學生面臨的現實問題。1月7日至8日召開的2021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抓好中小學生的睡眠問題,并在內容歸口上將其納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工作板塊。各級各地教育部門當扎實落實相關要求,真正保障學生的睡眠時間。
中小學生睡眠不足其實是一個老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從國家到地方,從學校到家庭,多年來付出了很多努力,如在保障學生的睡眠時間上,國家出臺了剛性的制度要求。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通知,明確提出要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10個小時,初中生不少于9個小時,高中階段學生不少于8個小時。但現實是不少學生根本無法按時作息,無法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為何有令行不通?制度文本下的現實往往是眾多利益相關者的博弈結果,學生睡眠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時間計算,而是一個復雜的多因問題,其主要原因有四點,分別是認識的不足、標準的突破、焦慮的疊加和機制的松散。
認識的不足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對學生睡眠不足的負面影響認識不足;二是對學生睡眠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短期睡眠不足往往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長期睡眠不足則會導致學生精神不能集中,記憶力、注意力、理解力以及機敏度降低,學習效率低下,易出現失落、壓抑、焦慮、煩躁、不安等表現,甚至影響學生身體的正常發育,繼而引發免疫力和抵抗能力下降,造成各種健康隱患,形成惡性循環。充足的睡眠既是學生的生理需求和健康保障,也是品德形成、人格完善的重要推動因素,這就客觀上決定了唯有身心協同才能保障學習的成效和社會交往的質量。認識不足的解決辦法,就是“認識來補”。通過多種渠道的宣傳與培訓,推動教育機構樹立和堅持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把學生睡眠保障作為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同時,引導家長形成正確的孩子發展價值排序,將健康置于前位,捍衛孩子的睡眠權。
標準的突破指的是有些學校、教師沒有嚴格執行上級教育部門的規定,沒有完全依據課程標準實施教學,在人才培養上趨于功利化和短視化,超前超標超綱教學,鼓勵學生加班加點,彎道超車。如果把教育視為一個行業,那么課程標準就是這個行業的行規。行規一旦被突破,行業的競爭就會無序,發展就會受阻。而保障學生的睡眠,就要守好課程標準這條紅線,不能逾越。
教育的功利化會加劇焦慮的蔓延,當多方被競爭所裹挾,就會形成焦慮的疊加。家長對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的恐懼,校外培訓機構掛在嘴邊的“一對一輔導”“快速提分”“校外名師”等,導致了越來越多的孩子奔波于不同的培訓點之間,睡眠時間被一再壓縮。當這種多方疊加的焦慮與學生的睡眠綁定在一起,不破解這種“共錯結構”,是很難取得實際成效的。解鈴還須系鈴人,教育者有必要以長遠的發展來代替眼前的利益,以未來的進步來取代暫時的先機,通過緩解焦慮,為孩子爭取睡眠時間。
機制的松散也是無法保障學生正常睡眠時間的重要原因。即便政策文本再明確,如果沒有嚴密合理的機制和嚴格的督導評價體系,也會出現有要求缺落實,有底線無堅持,有標準少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指出,要保障未成年人休息時間,并對學校、家長提出了具體要求。克服機制的松散,首先要將睡眠正式納入學生的基本權利范疇,用法律的剛性來改變已有機制的松散狀態。其次是建立明確的權責關系,即制度有具體要求,落實要有對象,對象要有權責,通過權責的明確與執行,明確各自行為的類型與邊界。再其次是需要明確制度的更迭,制度與時俱進,才能更好體現治理效果。
(作者系北京教科院課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作者:王凱
《中國教育報》2021年01月14日第2版 版名:中教評論